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检察业务    【最高检上架模型】北关检察:行政审判程序原告不当承担案件受理费类案监督办案指引模型

【最高检上架模型】北关检察:行政审判程序原告不当承担案件受理费类案监督办案指引模型

创建时间:2024-08-30 19:15
浏览量:0
 

行政审判程序原告不当承担案件受理费

类案监督办案指引模型

(2024年6月)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行政诉讼  撤回起诉  调查核实  规范执法

 

 

要旨

 

针对行政监督案源匮乏难题,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现有行政裁定信息为基础,通过关键词“撤回起诉”检索,筛查出行政诉讼错误裁定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精准发现监督点,监督法院及时纠正错误,正确确定受理费负担方;同时,实现“穿透式”监督,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人员应回避未回避、执法人员无相应资质等程序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精准监督,通过类案监督和个案纠违,助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执法,从源头上减少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

 

 

基本情况

 

 

一、个案发现

 

2023年2月,北关区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中发现,刘某某诉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安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待遇认定一案,刘某某向北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安阳市人社局拒绝为刘某某办理、发放失业补助金违法,判令安阳市人社局赔偿其失业补助金损失7296元,北关区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审理期间,安阳市人社局给刘某某发放了六个月共计7296元失业补助金,3月25日,刘某某向北关区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同日,北关区法院以(2021)豫0503行初2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北关区法院裁定由原告刘某某承担受理费违法。经过综合研判,北关区检察院发现该案所反映问题并非个例,应该还存在同类案件,有必要通过大数据进行类案线索筛查。

 

二、普遍性问题

 

该模型针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问题线索进行筛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现有行政裁定信息为基础,通过关键词“撤回起诉”检索,查找出行政诉讼错误裁定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比对行政裁定书中的撤回起诉原因、审判卷宗中原告申请撤诉理由、行政卷宗中是否有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文书等要素,发现法院裁定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错误、法院未履行对原告撤诉原因进行全面审查义务、行政机关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行政执法人员应回避未回避等程序违法问题。

 

三、监督结果

 

北关区检察院经模型比对,发现监督线索34条,调取卷宗72册,发现有问题的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向其他检察院移送行政机关违法线索5条。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应用该模型对全市行政诉讼原告撤回起诉案件数据进行比对,共筛查出138件问题案件,向法院及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5件,均得到回复并采纳,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类监督办案量相较于2022年提升300%。

 

 

数据分析方法

 

 

一、数据来源

 

1.行政裁定书;(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2.2014年以来原告撤回起诉台账;(源于北关区法院审判管理系统)

 

二、数据分析关键字

 

申请撤回起诉、准予撤诉、行政行为 

 

三、数据分析步骤

 

第一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筛查法院2014年以来以“准予撤诉”结案行政案件裁定书和判决书,通过文书结构化处理,可直接输出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的数据台账。

第二步:从法院立案庭调取2014年以来行政案件立案台账,筛选结案方式为调解、准予撤诉、按撤诉处理的案件信息台账。

第三步:将两组数据作结构化处理后合并,得到完整的2014年以来原告撤回起诉且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的结果。

第四步:进行调取卷宗、人工调查核实,确定监督线索。

 

四、思维导图

 

 

监督办案

 

根据案号调取所有线索的审判卷宗,逐案比对撤诉申请书中的撤诉理由和行政裁定书中载明的撤诉理由。有一项理由为被告撤销或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审查卷宗材料是否有相关文书予以印证,可以证明的确定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对于无相关材料予以印证的,标记为可疑案件。针对可疑案件,向被告单位调取行政执法卷宗。查看被诉行政行为是否撤销、是否改变,如存在撤销或改变的情形,确定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针对确定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的案件,再核查审判卷宗内是否有被告书面告知法院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材料,是否有法官对原告撤诉原因进行全面审查的材料。同时核查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的原因。

(一)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经询问行政庭法官,称北关区法院对于原告撤诉的行政案件,一律裁定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北关区检察院利用该类案监督模型,发挥数字检察优势,针对筛查出的批量线索,通过层层调查核实,综合比对核查审判卷宗、行政卷宗、询问承办案件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原告、委托代理人、执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留存的材料,核实24件裁定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错误案件,向法院制发24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北关区法院对建议内容全部采纳并开展了专项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错,并对办理的所有类似案件进行逐案排查,一并予以纠正,重新培训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定期集中学习培训的制度,切实提高执法办案的程序性意识、提升业务能力,严格依法办案。

(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要重点审查行政行为改变是否涉及行政执法问题,是否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周某某、王某某等12人诉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案中分别存在吸毒成瘾认定人员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认定效力;作出现场检测报告书的两名检测人员系侦办同一案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因执法人员工作疏忽导致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决定依据撤销的执法程序严重违法情形,向公安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案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对建议内容全部采纳并开展了专项整改。同时针对发现的5条其他辖区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线索,移送相关检察机关处理。

(三)一体化履职

安阳市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方式,在全市开展“行政诉讼费判决不当案件监督专项活动”,运用数字监督模型筛查出138件问题案件,共向法院及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5件,均得到回复并采纳,办案量相较于2022年提升300%。

同时针对和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机关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线索移送不及时等问题,建立工作机制4件。

 

 

社会治理成效

 

(一)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依托该数字模型,批量发现原告撤回起诉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错误裁定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法院未履行对原告撤诉原因进行全面审查义务、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人员应回避未回避、执法人员无相应资质等程序严重违法问题,通过类案监督和个案纠违,精准监督法院纠正行政程序违法行为、行政机关纠正执法程序违法行为,解决检察机关在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中案源匮乏、监督层次浅难题。

(二)集中整改,释放司法效能

通过在全市集中开展“行政诉讼费判决不当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向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全市法院系统、公安系统迅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对同类案件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短时间内整改了一批问题案件,形成规模效应。

(三)建章立制,实现诉源治理

组织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问题线索,分析查找原因,会签《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线索移交、接收、审查、处理及反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学习交流机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法院依法审判、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扩大法律监督效果,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提升司法、执法水平。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5.《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十条:“公安机关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二级警员以上警衔及两年以上相关执法工作经历;(二)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

6.《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有关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四)担任过本案侦查人员的;......。

 

 

办案心得体会

 

(一)数字思维解决行政检察案源难题

行政检察历来是“四大检察”履职格局中的短板和弱项,尤其是案件线索来源匮乏是长期困扰基层行政检察的难题。大数据赋能破解了基层行政检察工作长期以来线索发现难、成案难的困境,通过办理个案总结规律,提炼出有效的类案特征和数据运用规则,从海量数据中筛查出有针对性的监督线索,提升检察监督的精准性。

(二)扎实开展调查核实增强监督刚性。

大数据像一把神兵利器,要将它的作用发挥到极致,真正见到实效,还是需要“线上筛查+线下调查”无间配合,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采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方式”,取证固证,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促使行政诉讼监督走深走实。 

(三)数字“穿透”,做实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通过对审判数据、行政执法数据碰撞比对,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及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线索,有的放矢开展监督。通过案件的办理,纠正错误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案件承办人:

曲超艺(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

推广联系人:

耿源(18537219393)

指引审核人:

杨卫光(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模型构建团队:

曲超艺(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

白冰川(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贺国小(内黄县人民检察院)

撰稿:李楠

审核:姜宝成

审发:尤忠得

 

举报中心

案件信息公开

重大工作部署

检务须知

  •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